国际范儿 | 仿制药进军欧美的必备法则
仿制药质量的提升是保障国民医疗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 中国的仿制药要进入欧美国际市场,要求仿制药企业必须了解欧美现行仿制药法律法规和申报程序。
美 国 市 场
美国市场是中国仿制药企业瞄准的主要战场,之前亦弘为大家总结整理了美国FDA在仿制药审评及质量保障方面的历史沿革与经验措施,在此就不再赘述。还有没记住的吗?赶快来复习一下:(点击标题回顾)
今天为大家重点介绍欧洲市场的“游戏规则”。
欧 洲 市 场
欧盟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模式可概括为两层机构和三种程序。两层机构即欧盟和各成员国的药品管理局;三种程序指中央程序、 相互认证程序以及成员国程序。
欧盟专利 “8+2+1” 公式
• 参比制剂批准后8 年才准许仿制药申请
• 再加2年仿制药才能上市
• 如参比制剂MA 持有人前8年内又增加了新的适用症,再加1年额外的专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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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资料格式采用 ICH CTD要求整理模块 1-5,分别为:地区性行政管理资料、研究内容概要和综述、质量研究报告、非临床研究报告和临床研究报告。根据不同的申请程序,调整申请资料的内容。
模块1 (地区性行政管理资料):该模块应当包括一份汇总证明该药是某参照药品的仿制药及一项欧盟风险管理计划的证据的文件 。
模块2 (研究内容概要和综述): 只有在提供了新研究的情况下才要求总结 。概要应主要阐述若干要素,主要包括 :
在各批有效成分和成品中存在的杂质的总结;
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清单和评估, 将所使用的配方(如相同的组成和生产工艺 ) 与参照药进行比较, 或解释为何未进行此项研究;
相关已发表文献的更新 ;
支持不能从药品或其治疗组属性中得知或推断的产品特点总结(SmPC)中主张的其他文献或研究。
模块3 (质量研究报告): 应提供完整模块。
一般而言,对于模块4 (非临床研究报告)和模块5 (临床研究报告)而言,仿制药申请可使用参比制剂的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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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申请
药品在欧盟境内上市,必须获得上市许可 (MA) 或者完全符合EC 第726/204的要求。且 MA 的持有者需在欧洲经济区域 (EEA)境内。因此,在进行药品注册申请之前,首先要选择好代理。
药品在欧盟上市的申请程序分为 3种,即集中申请、互认申请和单一成员国申请。
对于EC726/2004法令附件中强制执行集中审评的药品,申请者直接向EMA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的申请,EMA在对药品进行审评后,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总结意见,欧盟委员会依据此意见决定是否给予该产品欧盟的上市许可证。
集中审批分为 2个阶段:(1)申请资料的审评阶段:(2)审评结论形成阶段。
集中审批程序(CP)
强制和可选范围
互认程序(MRP)
仅适用于药物已在成员国(MS)之一获得许可时
非集中审批程序(DCP)
适用于申请时未获得许可的药物
国家审批程序(NP)
适用于仅在一个国家提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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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的要求
一般而言,仿制药品的产品信息(包括 SmPC和标签)应当与参照药品保持一致。但是,如果在仿制药上市之时参照药品SmPC的部分内容涉及受专利法约束的适应症或剂型,则该部分内容不应包含在仿制药的SmPC中。在专利到期后,则应通过变更使产品信息与参考产品一致 。
GMP 遵守
如同适用于其他医药产品一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监督水平和GMP标准同样适用于仿制药品 。唯一不同在于,核准前GMP检查的时间线可能比集中审核流程下批准的仿制药更短 。
药物警戒一一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一般而言,需向主管部门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提交频率参照上市核准中的规定) 。
2012年7月后,提交申请中涉及的所有药品(包括仿制药)须在申请资料中加入一份风险管理计划(RMPL RMP包含对药品风险管理系统的详细描述。仿制药有简化格式,相对于原研药而言,仿制药 RMP的某些部分可省略,除非主管部门另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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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申报的优势
灵活性
欧盟MAA申报准许走4个不同程序之一,故可以只申请一个欧盟国家,同时申请几个国家,或申报整个欧盟,从市场和花费上给申请人相当大的控制权和灵活性。
MAA审批时间透明、迅速
欧盟MAA申报4个不同程序都有严格的时间表,不管走哪个程序一般一年内批准。
GMP水平得到提升
在MAA申报前后,会例行进行GMP检查(API和制剂),认证通过才可上市。企业通过欧盟GMP检查不只是先进生产水平的认证,对于参与国内药品采购也能得到优先权。
费用可控
无API和制剂厂场地费,无API申报的ASMF申报费。并可通过采用不同申请程序控制申报费。
总之,进驻欧美市场是中国医药企业参与国际医药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领域,我们需要抓住仿制药发展的黄金时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后发制人。
参考文献:
[1]陈少羽,冯毅. 欧盟仿制药审批与监管简介[J]. 中国新药杂志,2016,01:8-12.
[2]陆慧,樊超. 欧盟化学仿制药品注册申报简介[J]. 中国医药指南,2013,03:381-382.
[3]张欣涛,平其能,胡彬. 欧盟药品注册管理浅析[J]. 中国药事,2009,04:39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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